2021年山东省莘县“归雁兴莘”人才引进公告(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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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实施“人才兴莘”战略,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家乡、奉献莘县,推动莘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城优才”工程激活人才制度效能的意见(试行)》(聊发﹝2020﹞14号)文件精神,结合莘县实际,现将2021年莘县“归雁兴莘”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莘县以外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且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人籍贯、出生地在莘县人员;
(二)配偶籍贯、出生地在莘县人员;
(三)本人曾在莘县工作、学习一年以上人员。
二、引进数量
共引进30人。其中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引进8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引进22人,详见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博士4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硕士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本科生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另有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计算方法同前;
5.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7.2007年(含)以后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须为通过公开招录、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方式取得编制;
8.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原则
(一)同级对应原则。报名人才按现工作单位层级,对应报名相应岗位。报考综合管理岗位的,需为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县直高中专业技术岗位的,需为县级及以上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报考各镇初级中学岗位的,需为在编在岗教师。必须顺向流动,严控逆向流动。
(二)服从安排原则。拟引进人才要根据工作需要,服从主管部门安排调剂。
(三)即时办理原则。引进人才考察、体检、公示合格的,由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完成人员调配等手续,在30个工作日内,引进人才必须办理完各类交接、调动手续,由于本人原因,超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引进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9:00-11月26日16:00
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5日11:00-11月27日12:00
填写《山东省莘县“归雁兴莘”人才引进申请表》(见附件2),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同时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4),按顺序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复印件及山东省莘县“归雁兴莘”人才引进申请表(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4)等材料,形成一个彩色PDF电子文档,通过邮件方式一并报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邮件名称统一为“XX(姓名)-XXXXX(电话)-归雁兴莘”,按规定时间发送到指定邮箱:
1.报考莘县高铁新城建设服务中心、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的,报送到莘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635-7310101
邮箱:sxzzbrc@lc.shandong.cn
2.报考莘县大数据中心、莘县人事考试中心、莘县循环经济发展中心、莘县教育和体育局岗位的,报送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联系电话:0635-7321297
(二)资格初审。根据职责分工,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调动,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能力测评
管理岗位测评采取面谈方式进行,面谈内容包括自我陈述、回答问题等环节;专业技术岗位测评采取面谈或试讲等方式进行。
测评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按照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测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通过加试确定考察人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对不形成竞争的岗位,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 测评具体事宜另行安排。
(四)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引才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引进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测评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引进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六、其他事项
在人才引进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考生在整个招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报考单位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0635-7310101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5-7321297
附件:
1. 岗位汇总表
2. 山东省莘县“归雁兴莘”人才引进申请表
3.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4. 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5. 报名须知
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
莘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
1. 岗位汇总表
2. 山东省莘县“归雁兴莘”人才引进申请表
3.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4. 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5. 报名须知
原标题:2021年山东省莘县“归雁兴莘”人才引进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czgw.gov.cn/32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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