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部关于“取消非师范生报考教师资格规定的建议”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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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修订教师法有关条款,取消非师范生报考教师资格的规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我国教师队伍的补充主要来源于师范院校毕业生,各级各类师范学校成为培养各级教师的主要基地。整个师范体系为我国的基础教育培养了大量人才,是我国基础教育的主要支撑力量。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以及开放式人才管理带来的人员流动增加和教师队伍新老交替高峰的到来,教师队伍需要更多高质量、具有广博知识和现代教育思想、专业技能的教师,多渠道培养和聘任教师势在必行。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正式颁布,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鼓励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的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和其他行业优秀人才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获取教师资格、加入到教师预备队伍中来,有利于根据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择优选聘教师,有助于促进教育系统人员的合理流动。1998年,高校扩招后,师范院校办学综合化,教师来源更加多元,师范生培养层次增多,师范院校生源质量有所下降。教育部采取了振兴师范教育、建立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加大师范生财政投入等措施,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同时,试行全国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吸引了大量包括非师范生在内的优秀人才考取教师资格,扩大了优质教师资源的增量,有力地促进了教师队伍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关于您提出的非师范生从教存在的问题,教育部高度重视,为提高有志进入教师队伍的非师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完善教师资格考试政策,逐步将修习教师教育课程、参加教育教学实践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下一步,教育部将逐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非师范生修习教师教育课程、参加教育教学实践,不断提升非师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素养,让更多高素质、专业化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1月26日
原标题: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488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http://www.moe.gov.cn/jyb_xxgk/xxgk_jyta/jyta_jiaoshisi/202101/t20210128_5115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