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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监护制度的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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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省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即将公布,为了帮助大家提早备考事业单位面试,济南中公教育特整理了2020山东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监护制度的考点总结。

监护制度在民法中非常重要,也是我们事业单位的考点。为此,我为大家梳理了监护制度的相关考点,以便大家复习备考。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监护的设立包括以下情形:

一、法定监护

(一)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当然监护人:父母(注意:父母离婚,不影响法定监护关系)

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第一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兄、姐

第三顺序: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第一顺序:配偶

第二顺序:父母、子女

第三顺序:其他近亲属

第四顺序: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兜底:不论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陷阱提示】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人资格不因离异或分居而发生变动。

(2)监护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是组织;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是多人。

(二)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未成年人父母以外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争抢或推诿),由监护权利机关指定的监护。

(三)遗嘱监护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四)协议监护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陷阱提示】

(1)协议监护的主体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即法定监护范围内的个人或者组织。

(2)未成年人的父母具有监护能力的,不得与他人签订协议,确定由其他人担任监护人,推卸自身责任。

(五)委托监护

委托监护又称意定监护,是指法定监护以外,通过当事人协议设立的监护。委托监护不转移法定监护人责任。被委托人只有在确有过错时,才负担连带赔偿责任。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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