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山东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共同犯罪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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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省省属事业单位笔试将于7月26日举行,为了帮助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济南中公教育特整理了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资料,下面是2020山东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共同犯罪分析
在省直市直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一直都是考试的重点,其中关于共同犯罪的问题是一个常考点,其多以案例形式考察,我们今天就通过相关知识点及相关题目的总结来考察一下你了解多少。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构成共同犯罪要具备以下要件:(1)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者单位;(2)构成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否则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3)构成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但是下列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1)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2)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3)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不成立共犯。(4)片面共犯不构成共同犯罪。
下面我们通过相关题目来检验一下大家对于该知识点的掌握:
【小试牛刀】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一般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犯罪,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B.五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C.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D.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主要罪行处罚
【答案】C。解析:A项错误,《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所以一般共犯不包括过失犯罪,A项错误;BD错误,《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B项说五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表述错误,应为三人以上;D项说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主要罪行处罚,表述错误,应为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C项表述没有问题。综上所述,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小试牛刀】甲(13岁)与乙(18岁)商量好夜间去商店行窃,甲看好地形,准备好犯罪工具,制定好了行窃计划。当晚,二人行窃时被值班人员发现,送至公安机关。对二人处理正确的是()
A.不成立共同犯罪,由乙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B.不成立共同犯罪,由甲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C.按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处理,并且乙为主犯
D.按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处理,并且甲为主犯
【答案】A。解析:成立共同犯罪主体要求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者单位,甲13岁,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对其所实施行为不承担责任,所以甲与乙不成立共同犯罪,故应由乙独立承担责任。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中公专家点评:共同犯罪属于刑法中考察相对较难的一个知识点,尤其现在的考试中多通过案例的形式考察,甚至有些题目中结合了分则罪名等考察大家,这点还需要大家在以后的学习中多加注意。
希望各位考生顺利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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