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岛市李沧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及控制总量备案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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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青岛市李沧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及控制总量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现将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0月15日(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
地点:青岛市李沧区市民公共服务中心南楼5楼537房间和531房间(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永年路20号,可乘坐233路、313路到永年路文安路站下车即是;公交24路、302路、364路、128路、115路、636路永平路站,117路邢台路站)
二、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和《笔试准考证》。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学校核发的毕业证、学位证、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21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202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1年7月4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对应聘人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按照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2021年7月4日)。对应聘人员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提交相应资格证书。
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原件将在资格审查时审核后退回。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同一岗位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请于10月13日前通过邮箱反馈能否参加,反馈格式为:“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准考证号+姓名+是否参加,如李沧区李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师岗位+准考证号+张三+(不)参加”
卫生系统邮箱:qdxxk@sina.com
三、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二)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根据“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公布的《面试方案》和《面试公告》,按要求做好面试准备。
(三)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了解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资格审查现场,需提供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及行程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应主动向李沧区卫生健康局报告,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和就诊史,由李沧区疫情防控有关部门评估后确定资格审查安排。
2.无法提供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资格审查地点。
3.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或出现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的考生,按照防疫要求就医排查评估后确定资格审查安排。
4.请考生严格服从资格审查现场秩序安排,室外不得聚集,排队期间保持1米线安全距离,按现场要求逐人进入资格审查场所。同时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入资格审查现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5.对来自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和有扩散风险的毗邻地区、疫情前 14 天至最后 1 例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后 14 天(或中高风险地区调整为低风险地区)内入青返青人员,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 21 天者,考生居住社区 21 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 14 天但不满 28 天者,资格审查前 14 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从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青返青参加考试的考生,应提前3天向李沧区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532-87891698)申报,并按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资格审查。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健康诚信承诺书
李沧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12日
原标题:关于2021年青岛市李沧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及控制总量备案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dlc.gov.cn/n1/n6/2110121419079416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