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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事业单位考试:从“10岁男孩打赏女主播”案件看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中公教育 2020-02-04 20:27:49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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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7日,有一名10岁的男孩,因为特别喜欢某直播软件上的女主播,并疯狂打赏60多万,每次打赏后,支付短信也都被这熊孩子及时地删掉了,这个状态一直持续了两个星期。 月末妈妈打开邮箱查看账单的时候吓到了,还以为是自己的卡被盗刷,准备报警,年纪还小的儿子一听到报警就哭了起来,妈妈觉得不对劲,在几番询问下,儿子承认了自己的行为。这个事件的关键点就在于10岁的小男孩打赏女主播的行为是否有效,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高频考点,通常以单选题的形式考察,因此要重点掌握。

一、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二、分类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以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状态为标准,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总则》第17、18条规定:①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 《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 《民法总则》第22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本案中,男孩的年龄为10岁,在民法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打赏女主播属于超越年龄、智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由于父母事后不追人,因此,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无民事法律行为

(1)《民法总则》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法律行为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民法总则》第21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法律行为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试题回顾:

【例题】17岁的小明,叔叔去世的时候,遗赠给他10万块钱,那么小明在民法中( )

A.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C。解析:《民法总则》第17、18条规定:①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小明17周岁,并没有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因此,他在民法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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